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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白云区人民陪审员选任441名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02 15:47     浏览量:4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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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广东白云区人民陪审员选任441名公告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18年白云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441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353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88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白云区司法局会同白云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白云区司法局会同白云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并征求本人意见。

  2.个人申请。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白云区的公民,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直接向白云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白云区辖内的,该组织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白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三)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意愿确认。明确告知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确认其在白云区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愿。

  (五)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六)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白云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白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八)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21日(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白云区大金钟路25号)。

  (三)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四)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白云区人民陪审员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一式二份);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4.经常居住地在白云区的公民需提交经常居住地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明、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可以证明经常居住地在白云区的相关材料)

  (五)咨询电话:020-36500250。

  经审查、考察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广州市白云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

  原标题:广州市白云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点击下载】

  白云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白云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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