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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2023年度第一批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1 17:16     浏览量:711

根据工作需要,应急管理部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1名,社会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应急管理部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是应急管理部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森林草原火险预报、火灾监测和重特大火灾跟踪监测,负责调度值守、损失评估、统计分析和火场应急通信等工作,是森林草原防灭火预警监测专业机构。

二、招聘范围

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军校毕业生、定向生或委培生、国〈境〉外留学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京外生源要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社会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社会人员为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到40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3个岗位,计划招聘3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2。

四、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廉洁自律意识;

(四)热爱应急管理事业,能适应应急管理实战化需要以及高负荷、高风险、高压力的职业特点;

(五)具有与岗位相匹配的基本素质、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年龄和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党籍或学籍,及其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曾有学术不端不良行为的;

6.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聘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0日17时止,应聘人员应填写《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未毕业者由所在学校院系开具在读证明和成绩单)、学术成果等材料电子版放入一个文件夹并以“岗位名称+姓名+专业”命名压缩后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yjjczxgkzp@163.com)。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如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我单位任职或担任应急管理部机关处长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必须如实填写、主动报告。若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笔试,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通知已报名考生。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岗位履职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及相关专业能力。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方可具备面试备选资格。笔试时间、地点、成绩查询等事项在中国森林草原防灭火网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查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题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考生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方可具备体检、考察备选资格。在同一招聘岗位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选与拟聘人员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5:1的,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为准。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在该岗位具备面试备选资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自愿放弃面试的,应提交放弃声明材料。面试公告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和中国森林草原防灭火网发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在同一招聘岗位内,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体检考察人选数量与拟招聘人员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达不到2:1的,以实际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为准。被列入体检考察的人选,遇有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的情况,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考察工作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表现、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六)公示

综合考试、体检和考察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人岗相适、好中选优原则,综合分析研判、深入考察比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中国森林草原防灭火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材料不全、信息不实或其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我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情形。

(三)本次公开招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综合考量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聘用,我单位保留取消招聘岗位的权利。

(四)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将在中国森林草原防灭火网发布,请随时关注。部分重要通知将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发送,请应聘人员确保在报名时提供真实有效的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并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未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将不再一一告知。

(五)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将严格落实北京市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必要时对招聘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将于考试前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等方式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10—83933437;

监督电话:010—83933427;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邮编:100054。

本招聘公告由应急管理部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应急管理部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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