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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徽宣城市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1 17:54     浏览量:715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泾县县委编委批准,泾县卫健委所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2年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应聘人员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的,即1992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应聘人员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的,即1987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及代码详见附件3,考生所学专业如不属于上述专业目录,可以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相关新旧专业对照表进行报名。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集中统一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8日—2022年12月2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大楼712室(泾县泾川镇学业路)

4、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2022年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编在岗人员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注意事项:

(1)报名表的填写:报考人员应填写《2022年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该表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并签名承诺。报考岗位在报名时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2)报考时必须本人手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报名和参加考试。

(3)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按2:1比例开考。

(二)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方式:采取现场直接答题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测试参考用书为《流行病学》(附件4)(詹思延主编,第八版)。如若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者超过30人,则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时间、内容等发补充公告。

2、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3、收取专业测试费80元/人。

4、专业测试时间及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三)成绩

专业测试结束后,泾县人社局、卫健委及时公布专业测试成绩,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并公布,若出现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以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长、学历高、中共党员优先(递补照此执行)。

(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由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泾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公示7天。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政策,严明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二)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核考察纪律,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563- 5102535 (泾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

0563-5102637 (泾县人社局)

0563-2383023 (泾县卫健委)

泾县人社局泾县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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