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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9 0:10     浏览量:807

为进一步提升呼和浩特市公共卫生及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学历、高素质及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人才128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需求岗位规定的条件及要求,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标准。

4.本科、硕士研究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13日(不含)至2005年3月13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2年3月13日(不含)至2005年3月13日(含)期间出生。

(二)引进人才资格条件

国内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国内“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2023年9月1日及以后仍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2023年9月1日及以后仍处于执业医师规范化培训期内的人员,使用第二学位报考人员。

3.呼和浩特市区域内在职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4.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

5.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学历学位取得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时间为报名结束前,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无特殊说明为报名开始日前(不含报名开始日)。

三、引进程序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人才引进相关文件规定,引进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9时-3月26日17时。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名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及后续增补的专业;研究生专业参考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主办的研招网专业库(https://yz.chsi.com.cn./zyk)中的专业。

报名人员应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并提前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3)鉴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型学科、国外学科等,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为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且该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建议报名人员于报名开始后的前七天内报名并提交审核,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以毕业证专业名称为准),及时查阅报名情况并按照用人单位反馈意见准备相关材料,供用人单位研判。

特别提醒: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在资格审核时需要的时间较长,且报名人员需要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请尽量提早报名,避免因时间不足影响报名结果。

对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用人单位在研判时,主要对照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其他专业目录,结合报名人员所学课程等情况,经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认定是否符合引进岗位要求。

(4)以研究生学历报名的,如所持研究生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名称,且其研究方向与该岗位对应要求的二级学科一致,可按照符合报名条件对待。并在报名时上传本人就读院校出具的相关专业方向证明。

在考察阶段,用人单位将根据该考生人事档案中留存的研究生招生阶段材料和学习成绩等信息进行甄别,对其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认定参照上述办法。

2.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签署《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并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以下材料图片(jpg格式)。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大小为20KB以下)。

(2)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及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件。

(3)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上未能显示学历形式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关于学习形式的证明。

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报名人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验证期在资格审查结束前有效。

国(境)外大学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上传教育部发放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院校成绩单及翻译后成绩单。

(4)具备报考该岗位资格的其他佐证材料。

3.报名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须逐一对照报名岗位需具备的条件,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1)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2)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

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3)需要说明的问题:须对照岗位要求,填写是否符合该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专业水平等其他条件。

(4)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报名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特别提醒报名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5)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凡因所填报信息和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影响报名与资格审查、评估认定、体检考察以及公示聘用的,责任自负。

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名与参加评估认定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6)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二)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给报名人员进行补充或说明。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资格不符,一律取消其引进资格。

2.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13日9时-3月27日12时。

报名人员对《岗位表》和公告中明确的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岗位表》中报考岗位对应单位的咨询电话。

3.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评估认定

1.评估认定环节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引才方案组织实施,可采取线上或现场面试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等。具体方式及要求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报名人员。

2.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可采用专业能力测试、面谈、实操等方式,按照进入评估认定人数与岗位计划数5:1的比例,根据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评估认定人选。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参加评估认定,规定时间未参加或不使用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评估认定结束后按照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评估认定设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评估认定成绩在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进行公布。

(四)体检

1.体检工作在指定医疗机构开展。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2.体检者与体检医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

3.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报名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评估认定成绩依次递补。

4.报名人员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尽快安排报名人员复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组织开展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能力上不胜任的人挡在门外。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所在院校出具鉴定材料等方式,考察组形成考察材料及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对曾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斗争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有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或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

2.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5.在本次引才报名结束至办理录用手续前,参加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6.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7.在引进人才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影响聘用的。

8.具有其他影响引进资格情形的人员。

考察期间无法正常联系、拒不配合的,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依据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报名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报名人员需书面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未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六)签约、公示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评估认定、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党组会议研究,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确定拟签约、公示人员。对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要及时与拟聘用人员和高校共同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待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按程序公示,其他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于公示期间反映的拟聘用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用人单位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签约,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送引进人才相关材料,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聘用文件。自聘用文件下发之日起与引进人才签订合同,办理手续,进行备案。合同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四、其他事项

(一)同一岗位引进计划的递补累计不得超过2次。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新引进人才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引进;不合格的,取消引进。

(四)列入事业编制,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五)引进人才分5年给予共10万元安置费。

(六)引进人才实行3年最低服务期,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承担引进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并全部退回所领取的安置费。

(七)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并保持报名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重要事项的通知。报考人员要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引进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八)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471-3389632,政策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详见《岗位表》。报名人员需咨询或投诉的,请于报名期间和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拨打。

本公告由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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