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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总工会关于聘用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0 12:45     浏览量:763

因工作需要,州总工会拟面向社会聘用1名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条件

(一)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办事公道,热心服务职工群众,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掌握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制度,以及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熟悉集体协商和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协商谈判能力和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有一定从事调查研究、化解劳动争议矛盾、开展集体协商代表和职代会代表培训的能力。

(五)男女不限,优先从获得州级以上表彰、具有企事业单位工会工作经验的退休人员中选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68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等其他行政处罚的;

2. 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3. 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 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5.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6.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的;7. 在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二、聘用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3月17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 报名地点:州总工会202办公室。联系人:屈立鼎;联系电话0718-8297226、17707183455。

3. 报名要求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本人持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个人简历、获奖证书原件。报名时请上交彩色免冠1寸登记照3张。

(二)审查(2023年3月24日前)

现场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工作简历等进行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报省总工会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补助标准按照《湖北省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执行。

恩施州总工会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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