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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菏泽市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4 17:34     浏览量:695

按照《中共菏泽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发〔2016〕19号)、《菏泽市人才新政30条》(菏发〔2020〕15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菏泽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驻菏高校、市属国企及有关县区企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及报名条件

(一)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要求及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国内高校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取得博士学位;取得“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所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报名)。

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有关要求。

3.海(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入围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前300名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仅可报考附件中注明“接受留学生报名”的岗位,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岗位要求专业课程匹配度较高,且符合所需其他条件的,可以报考该岗位。

4.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均不列入引进范围。

5.身体健康,原则上引进大学本科生不超过30周岁(199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菏泽市范围内的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已签订引进意向书的)等,以及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半年的人员(截止公告发布之时),不得报考。有工作单位人员须取得原单位同意或已辞职,否则不得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引进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8.因报名人数不足造成岗位空缺的,按公告岗位备注调剂或由用人单位负责发布补充调整公告,并负责解释。

(二)驻菏高校、市属国企及有关县区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要求及引进条件以用人单位解释为准。

二、引进岗位及数量

引进岗位、数量、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有关要求详见《2023年菏泽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驻菏高校、市属国企及有关县区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一览表》(附件2)。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填写《菏泽市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同时接受线上线下报名。

线下报名在“山东菏泽-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现场进行。2023年3月18日上午9:00,于中南大学校本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立德厅、立功厅开展活动;2023年3月20日上午9:00,于重庆大学A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招聘大厅开展活动。

线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至31日17:30,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报名岗位相应邮箱,报名邮件统一命名为“姓名+毕业学校及专业+电话”。

2.资格审查

引进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反馈初审结果。组织初审通过后的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提交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在校期间担任学生职务、获得荣誉的相关文件、证书(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交身份证、资格证、聘任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单位同意函。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材料造假者将取消引进资格,并计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

因故不能到现场资格审查的,可与单位协商资格审查方式。没有按时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进条件的情形,立即取消报考人员引进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答辩、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岗位匹配度、语言表达、仪容仪表等方面的情况,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设70分为合格线。

考试时间、地点及形式以各引进单位具体通知为准。

五、体检与考察

1.考试合格者按照成绩高低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出现成绩并列的,按照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应届毕业生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组织人员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引进资格。

3.引进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职业能力测评。

4.因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由引进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需要递补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以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与引进

引进单位须将拟引进人员名单通过网站、公众号等方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举报,经查属实、影响引进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网签、登记,并办理人员编制手续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引进人员档案材料存在严重问题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引进。

七、组织领导

1.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执行事业人员招考纪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凡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将严肃处理。

2.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受理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实地考察、档案审查等工作的具体实施,现场资格审查后原则上一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并将工作实施情况及引进意见以单位党委(党组)正式书面文件的形式呈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名咨询电话见岗位一览表。

监督电话:0530-5310979

中共菏泽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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