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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省面向陕西师范大学招录选调生
发布时间:2023-03-21 9:36     浏览量:916

各培养单位及2023届毕业生:

接辽宁省委组织部通知,辽宁省2023年将从包括我校在内的部分双一流大学定向选调一批优秀毕业生,为做好我校毕业生的推荐和指导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

2023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公费师范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和定向、委培、独立学院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生)。

二、资格条件

选调对象必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 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辽宁振兴发展服务奉献。

3. 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服从组织分配。

4. 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本科、硕士研究生需在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博士研究生双证取得时间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大学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7年8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4年8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90年8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岁(年龄计算截止2023年7月31日)。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毕业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 在校就读期间,担任学生干部1学年及以上;

(3)在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作为选调对象。

三、选调岗位

1. 沈阳市、大连市的区直单位岗位和其他12个市的市直单位岗位计划选调350名(岗位计划见附件2),面向含我校的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选调。

2. 乡镇(街道)岗位计划选调80名(岗位计划见附件3),面向含我校的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和部分在辽高校毕业生选调。

四、选调程序

1.公告发布(2023年3月17日)。学校网站同步发布《辽宁省选调2023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公告》(附件1)。

2.个人报名(2023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3月18日9:00报名系统开放,请考生使用IE浏览器或QQ浏览器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报名信息。报名网址为https://ln.bmpta.com/cgxds/WebRegister/index.aspx对于市直、区直与乡镇(街道)岗位,符合条件的考生只可选择其中1个岗位报名。

注册报名后,由系统导出并打印《2023年辽宁省选调生报名推荐表》,经所在院(部)党组织、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盖章后,将报名推荐表和本人签名的个人承诺书(附件4)上传报名系统,均成功上传后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2023年3月31日24:00报名系统关闭,考生报名与学校推荐环节结束。在报名结束前,请考生务必再次登录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系统提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进行后续选调环节。

3.资格审查(2023年4月)。辽宁省委组织部会同各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审查的,可在报名规定的时限内完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不具备参考资格。请考生及时关注审查结果信息,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

4.统一考试(2023年4月至2023年5月)。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面试,笔试拟于2023年4月中旬进行,面试拟于2023年4月下旬或5月上旬进行,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名单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5.组织考察(2023年5月中旬)。辽宁省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到学校对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考察结束后,省委组织部将根据岗位空缺人数,视情况进行一次调剂。

6.体检公示(2023年5月下旬)。各市委组织部组织对拟录用人选进行集中体检。

7.确定录用人选(2023年6月上旬)。辽宁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录用人选名单。截止2023年7月31日,录用人选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录用人选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或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到上岗的,选调关系自动解除,不予录用。

五、相关政策

1.选调生身份为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进行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录用到市直单位的选调生,试用期满后,安排到村任职2年。录用到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的选调生,到岗报到后,统一安排到所在市下辖村任职2年(含试用期)。

3.录用到市直单位的选调生,工作时间满3年的,可以转任或遴选至省级机关工作。录用到区直、乡镇(街道)的选调生,在基层实际工作时间满3年的,可以转任或遴选至省、市级机关工作。

4.对表现突出的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择优选拔进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在村工作2年及以上,担任过村“两委”成员(含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选调生,换届时可择优作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

六、有关事项

1.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考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报考材料,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或选调要求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选调资格。提倡诚信报考,维护选调工作的严肃性。

2. 本次选调笔试、面试不收取费用,体检费用需由个人承担。

3.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如变更联系方式请及时与学校老师和辽宁省委组织部联系。由于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接到相关通知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4. 辽宁省选调工作有关信息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报名咨询电话: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吴老师029-85310327

辽宁省委组织部 024—23128277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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