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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青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9 21:15     浏览量:714

因工作需要,经区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区选调武汉市青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简称“青山区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调岗位

青山区综治中心2名工作人员,其中管理八级岗位1名、专技九级及以下岗位1名(详见附件1)。

选调范围

面向全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选聘生)。

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一)参加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5日;

4.近3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新进人员考核结果第一年可为不定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违规参加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1.尚在试用期内的或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选调的;

4.存在任职回避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选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5日。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方式(电子邮箱)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642096729@qq.com。

(1)《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及签字扫描件;

(2)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3)《主要工作实事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工作实事原则上为最突出的5项实事,内容要求简明扼要,每项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

以上材料以文件压缩包形式发送,以“岗位代码+姓名”命名。超过报名时间的取消报考资格,提供报名材料时注意落实保密规定。

(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续在选调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随时取消资格。

(三)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面试当天,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考察和体检。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对于高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全面了解其德、能、勤、绩、廉表现,同时进行档案审查、资格复查、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和体检。如达不到1:2的比例,则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考察。 

(五)确定拟选调人员。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确定拟选调人员。

(六)公示。对拟选调人员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岗位实训。公示期结束后,且没有收到相关举报反映的,通知拟选调人员到区综治中心进行1个月的实训。

(八)调动。实训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027-68865132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本公告由中共武汉市青山区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武汉市青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选调岗位表

2.报名登记表

3.主要工作实事登记表

(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附件电子版)

中共武汉市青山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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