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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香坊区引进党政人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3 21:22     浏览量:1148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人才新政落地见效,切实加强香坊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现拟面向全市(含户籍或干部人事档案等在哈及驻哈单位人员)引进副处级领导干部人选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一、引进数量

1.副处级领导干部人选20人左右,视报名情况适当调整;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20人左右,视报名情况适当调整,具体引进岗位、人数详见《引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4),在原单位具有的职务职级,引进后保留其原职级待遇,具体职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二、引进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等规定的基本资格,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副处级领导干部人选为: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参公登记人员)中正科级干部或二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或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副处级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中担任相当于正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已实际聘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正科级及以下职务干部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参公登记人员);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副处级领导干部人选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引进:

1.涉嫌违纪违法立案或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政纪处分期间或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调出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本次引进采取网上报名,将填写好的《人选推荐表》(附件1)电子版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7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如报名人数少于拟引进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相应缩减引进数量。

(二)资格确认

符合条件的干部经所在单位审核把关同意后,按照《资格确认需提供材料目录》(附件2)要求,干部本人将准备好的报名材料送至香坊区行政中心(三合路229号)1114房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时间为2023年4月6日至7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资格审查合格并接到确认电话后,到推荐表所填报的个人电子邮箱下载并自行打印《准予测试单》。

(三)能力作风测试

分为测试和面谈两部分,按照总成绩100分(测试占60%、面谈占40%)折算最终成绩。

1.测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功底、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路水平。测试不指定出题范围、参选书目和培训机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宜以《准予测试单》为准。测试当天须同时携带《准予测试单》和有效二代身份证,未参加测试的视为自愿放弃引进资格。成绩低于60分的,原则上不得进入面谈环节。测试结束后当天,进入面谈的,将测试成绩及排名发送至推荐表所填报的个人电子邮箱中,并电话通知面谈事宜;未进入面谈的,将以短信形式通知。

2.面谈。主要了解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岗位适应度等。面谈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宜以通知为准。参加面谈人员须携带《准予测试单》和有效二代身份证,未参加面谈的视为自愿放弃引进资格。面谈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面谈结束后当天,能力作风测试总成绩及排序将发送至推荐表所填报的个人电子邮箱中。入围人员将电话通知;未入围的,将纳入香坊区人才库。

按照能力作风测试成绩等额确定拟考察人选,如入围人数少于拟引进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相应缩减引进数量。

(四)预审和选岗

1.副处级领导干部人选,原则上总成绩前10名左右拟任区直机关副职人选;后10名左右拟任街道副职人选,具体岗位安排,根据专业匹配度、工作经历等情况,由书记专题会研究确定。需调任的,提交相关材料呈报上级组织部门预审。未通过预审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引进的,根据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最后出现岗位空缺,取消空缺岗位。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测试成绩高者列前。如有自愿放弃引进,以及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被取消资格人选,根据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进行递补,直至引进岗位选满为止。如最后出现岗位空缺,取消空缺岗位。

因机构改革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引进的,取消其相应岗位。如选岗后取消引进岗位的,可与选岗人选共同协商进行岗位调整,人选应服从调剂。

(五)推荐和考察

1.对确定的副处级领导干部人选,区委组织部组成专项考察组,赴人选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考察将通过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推荐、征求意见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审查干部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核实人选的现实表现,重点掌握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评价意见及本人思想政治素质、在职工作经历、工作业务实绩、廉洁自律表现、群众公认度和文字综合能力等。

若在考察中出现民主推荐、测评民意不高被取消资格人选或因个人及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无法调任的,根据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最后出现岗位空缺,取消空缺岗位。

综合能力作风测试和推荐、考察及体检情况,提交区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拟任职岗位。

2.对确定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察人选,区委组织部组成专项考察组,赴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将通过个别谈话、审查干部档案、走访调查、调取违法犯罪记录等方式核实被考察人申报资格,了解现实表现和岗位适应度。重点掌握考察对象所在的单位党委(党组)评价意见,思想政治素质、在职工作经历、工作业务实绩、廉洁自律表现、群众公认度和文字综合能力等。对工作实绩不突出、业务能力不强、群众公认度不高的将不予录用。因考察等原因不予录用人选,取消其相应岗位。

组织考察和体检结束后,将依据测试成绩和组织考察情况,提交区人事调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

(六)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对拟引进人选在香坊区行政中心和人选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未收到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问题较为严重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

拟任副处级领导干部人选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照试任前职务或职级层次安排工作。

拟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平级调入后,由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干部现实表现和工作需要适时进行任职。

四、防疫要求

本次引进工作将按照全面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措施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香坊区委组织部负责对引进工作相关政策进行解释。

咨询电话:0451-87280165

监督电话:0451-87280164

(转自香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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