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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泾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7 1:36     浏览量:106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现就2023年度泾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县委编委批准,2023年度泾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在泾县人民政府网(www.ahjx.gov.cn)上统一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泾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人事信息--招考(聘)及录(聘)用栏目中公布。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泾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及代码详见附件2,考生所学专业如不属于上述专业目录,可以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相关新旧专业对照表进行报名。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集中统一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26日—2023年6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泾县人社局一楼104室(泾县桃花潭东路与同心路交口);

4、报名材料:

(1)报考人员需提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2)《2023年泾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可网上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

(3)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5)在编在岗人员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现场缴纳笔试考试费用90元/人(可现金或支付宝支付)。{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期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时,应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5、注意事项:

(1)报名表的填写:报考人员应填写《2023年泾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可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该表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并签名承诺。报考岗位在报名时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2)报考时本人一般应由考生本人到场参加,确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除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的特殊岗位,可按2:1比例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泾县人社局会电话通知本人。

(二)笔试

1、笔试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所有考生的考试类别均为“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上述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4)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2、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加分:报考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书现场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泾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人事信息--招考(聘)及录(聘)用栏目上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两科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4、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含加分)+《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含加分)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150分。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专业测试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三)专业测试:

1、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2.招聘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

3.收取专业测试费80元/人。

4.考官组成: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

5.当某岗位专业测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6.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合成前,先将笔试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加分)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笔试折算成绩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含加分)+《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含加分))÷2÷1.5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合成确定后在泾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人事信息-招考(聘)及录(聘)用栏目公布。具体合成方式: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折算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笔试折算成绩×0.5+专业测试成绩×0.5。

所有考生考试最终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含加分)、《综合应用能力》(含加分)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泾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泾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公示7天。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材料,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3-5102637(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监督举报电话:0563-5102535(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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