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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学院2023年非事业编制合同制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1 5:11     浏览量:751

湖南女子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创办于1985年,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14年通过学士学位授权评估,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1年获批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所公办全日制女子普通高校,全国三所独立设置的女子普通本科高校之一,全国妇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世界女子教育联盟成员,中国女子高校联盟成员。

根据我校建设和发展需要,经学校研究,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合同制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9个,招聘计划10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nwu.edu.cn/index.php)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各环节相关信息等均在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6月30日0时至2023年7月4日17时。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请应聘人员进入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首页,点击“2023年湖南女子学院招聘报名系统”,进入报名系统后注册登录,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提交后资料审核状态显示为“等待审核”即为报名成功。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含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硕士阶段均需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F2岗位要求的网络新媒体作品于专业技能测试完成后现场查看)。

(2)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写明工作起始时间和工作岗位)。

(3)招聘岗位要求专业方向的,须提供专业方向证明(加盖毕业学院公章)或有标注研究方向的研究生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公章)。

(4)期彩色白底免冠1寸电子证照。

(5)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可入围体检后提供)。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2.复审:采取现场复审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以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官网通知为准。

(四)考试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各环节入围名单在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特别关注。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0%、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讲占综合成绩的40%。

专业技能测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技能水平,总分100分。

笔试:通过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党的创新理论、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教学知识及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和笔试综合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分数相同者一并入围;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技能水平,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专业技能测试、笔试、试讲等环节(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凡在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则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笔试、试讲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丢失者需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非事业编制合同制人员参照学校编制内同类同级人员核发工资及福利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901497(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2772216(监察专员办公室)

湖南女子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创办于1985年,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14年通过学士学位授权评估,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1年获批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所公办全日制女子普通高校,全国三所独立设置的女子普通本科高校之一,全国妇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世界女子教育联盟成员,中国女子高校联盟成员。

根据我校建设和发展需要,经学校研究,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合同制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9个,招聘计划10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nwu.edu.cn/index.php)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各环节相关信息等均在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6月30日0时至2023年7月4日17时。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请应聘人员进入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首页,点击“2023年湖南女子学院招聘报名系统”,进入报名系统后注册登录,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提交后资料审核状态显示为“等待审核”即为报名成功。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含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硕士阶段均需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F2岗位要求的网络新媒体作品于专业技能测试完成后现场查看)。

(2)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写明工作起始时间和工作岗位)。

(3)招聘岗位要求专业方向的,须提供专业方向证明(加盖毕业学院公章)或有标注研究方向的研究生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公章)。

(4)期彩色白底免冠1寸电子证照。

(5)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可入围体检后提供)。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2.复审:采取现场复审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以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官网通知为准。

(四)考试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各环节入围名单在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特别关注。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0%、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讲占综合成绩的40%。

专业技能测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技能水平,总分100分。

笔试:通过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党的创新理论、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教学知识及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和笔试综合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分数相同者一并入围;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技能水平,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专业技能测试、笔试、试讲等环节(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凡在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则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笔试、试讲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丢失者需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非事业编制合同制人员参照学校编制内同类同级人员核发工资及福利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901497(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2772216(监察专员办公室)

湖南女子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创办于1985年,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14年通过学士学位授权评估,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1年获批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所公办全日制女子普通高校,全国三所独立设置的女子普通本科高校之一,全国妇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世界女子教育联盟成员,中国女子高校联盟成员。

根据我校建设和发展需要,经学校研究,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合同制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9个,招聘计划10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nwu.edu.cn/index.php)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各环节相关信息等均在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6月30日0时至2023年7月4日17时。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请应聘人员进入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首页,点击“2023年湖南女子学院招聘报名系统”,进入报名系统后注册登录,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提交后资料审核状态显示为“等待审核”即为报名成功。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含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硕士阶段均需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F2岗位要求的网络新媒体作品于专业技能测试完成后现场查看)。

(2)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写明工作起始时间和工作岗位)。

(3)招聘岗位要求专业方向的,须提供专业方向证明(加盖毕业学院公章)或有标注研究方向的研究生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公章)。

(4)期彩色白底免冠1寸电子证照。

(5)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可入围体检后提供)。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2.复审:采取现场复审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以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官网通知为准。

(四)考试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各环节入围名单在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特别关注。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0%、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讲占综合成绩的40%。

专业技能测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技能水平,总分100分。

笔试:通过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党的创新理论、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教学知识及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和笔试综合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分数相同者一并入围;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技能水平,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专业技能测试、笔试、试讲等环节(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凡在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则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笔试、试讲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丢失者需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非事业编制合同制人员参照学校编制内同类同级人员核发工资及福利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901497(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2772216(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

湖南女子学院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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