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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1 16:28     浏览量:933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主要面向广西公开招聘。招聘范围以户籍所在地或参加高考时的生源地为准。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6月25日至2005年6月25日期间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服务年限、工作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职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6月2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

具体条件详见《2023年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报名办法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3.报名地点:玉林市退役军人医院(广西玉林市二环西路2号)人事科。

4.报名手续:凡符合条件者,报名时填写《2023年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携带学历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近期1寸免冠相片2张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各一份。本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玉林市退役军人医院人事科负责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四、考核

直接考核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实施。符合报名条件的,原则上应以工作年限、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工作单位等级等进行计算分数,以分数高者优先确定考核人选。

直接考核人选具体计分细则如下:

1.参加工作年限:有参加精神病专科医院工作经历的每满1年给予1分;其他每满1年工作时间给予0.2分;

2.专业技术任现职以来资格年限:每满1年时间给予0.5分;

3.现工作单位医院等级:三级医院10分、二级医院5分。

4.学历条件:①硕士研究生给予2分,②在职研究生班(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给予1.5分,③在职研究生班(无学位)及本科(学士学位)给予1分,④本科(无学位)给予0.5分;

考核后,由玉林市退役军人医院党总支委员会按1:1比例研究,根据总分高低确定拟聘人选。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查。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后,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六、体检

考核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

七、公示和审批

经考核、体检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专业、报考岗位、成绩及排名、监督电话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八、考生诚信档案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核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九、聘用及待遇

通过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经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聘用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使用事业编制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凭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文件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

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本市市直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试用期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招聘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纪委0775-2692889。

十二、本招聘公告由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0775-2696082

玉林市退役军人医院人事科:0775-2288246

附件:

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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