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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窗口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0 17:38     浏览量:1342

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窗口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及名额

窗口工作人员2名

二、用工单位及方式

用工单位:清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用工方式:劳务派遣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2.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服从管理,责任心、服务意识强,有吃苦耐劳精神和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4.清流县户籍的优先;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熟悉各种办公软件操作。

四、报名事项

1.报名表(详见附件)。

2.毕业证书原件(面试时查看)。

3.身份证原件(面试时查看)。

报名人员请于2022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7:30前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qlxzfwzx@163.com,邮件及报名材料统一以【窗口工作人员+姓名】命名。报名结束后,会进行初步的筛选并统一安排时间面试(暂定),具体面试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报名表请到清流县政府门户网下载)

联系人:肖美莲,咨询电话:0598-5322686(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咨询: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监督电话:0598-55320268。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北街536号(清流县行政服务中心)。

五、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由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面试。面试分为自述和问答两个环节,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70分以上方为合格。

3.体检。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参与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4.公示。根据面试结果,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经清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聘用。公示无异议,经审查合格,没有违纪、违法,严重违反道德规范行为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批准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六、管理及薪资待遇

1.薪资待遇: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清流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工资指导意见(试行)》(清人社〔2020〕4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由县财政核拨;单位为个人办理“五险一金”,其费用根据相关规定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交纳。

2.录用: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所需缴纳的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清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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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招聘窗口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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