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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定陶区关于公开选聘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4 1:27     浏览量:868

为推动定陶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进一步畅通信息收集和监督投诉渠道,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发挥社会力量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监督作用,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监督员从市场主体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职业人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记者等人士中选聘。

二、选聘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

2.关心定陶区发展,热心公益事业,自愿参与监督员活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善于听取和反映企业、群众的意见,敢于依据职责实施监督;

3.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熟悉国家和省、市、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相关知识储备;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监督检查等活动;

4.在各自领域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专家学者应深悉国内外经济发展动向、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市场主体代表应在定陶区区域内投资兴办企业,在本行业有一定的经营活动。

5.曾受到或正在接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得聘任为监督员。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7日。

(二)报名方式:

1.组织推荐。由各相关主管部门从本领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心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有关专业人士以及市场主体中推荐,经初审通过后报区营转办。

2.个人自荐。报名方式为网络报名,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监督员选聘公告,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表格(详见附件2),手写签名后将表格制作成PDF扫描件,并发送扫描件至邮箱dtycbhddk@hz.shandong.cn,咨询电话:05302212620。

四、其他事项

(一)监督员工作属于社会志愿服务,无相应报酬,工作内容参阅《定陶区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详见附件1)。

(二)相关填报要求请参阅《菏泽市定陶区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申请表》(详见附件2)。

(三)区营转办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的监督员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聘并公示。

特此公告。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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